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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青海省2011年公务员录用中有关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录用考察的基本要求

  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用人单位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能力素质。对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报考一些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各州市地公务员管理部门和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等工作,使公务员考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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