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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建城[2011]12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武陟县龙泉湖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武陟县龙泉湖公园总体规划的批复

  (豫建城〔2011〕12号)


  

  武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你局的请示,我厅于2011年3月份组织专家组对你县龙泉湖公园总体规划方案进行了评审。综合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龙泉湖公园的总体规划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龙泉湖公园以突出地方文化为主题,强调“以人为本,与自然共存”的理念,形成了集休闲、游憩、娱乐、健身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园。公园管理部门要按公园规划范围实地标界立桩,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严格保护公园绿地不被侵占。

  

  二、坚持以“植物造园”为主的建园方针,地被、乔、灌、花、藤合理种植;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规模,园林建筑占地不得超过公园总面积的3%。

  

  三、要保护好公园内外园林景观,使园内外环境保持优美、协调一致。公园内各种游乐设施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进行安装,保障安全运营。

  

  四、公园内各项建设都要按照规划进行,分期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内容,公园严禁乱占乱建。若有重大修改,需经原规划审批单位同意。

  

  五、公园管理部门要完善管理制度,努力提高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公园绿化达标标准》要求进行建设,不断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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