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严格市场准入和审核管理。结合块状经济产业现状,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提高准入标准,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对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产能过剩的块状经济,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或“等量置换”的原则,严格能评、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等环节的审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委、发改委、农办、财政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解决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中的重大问题,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协作配合。要建立区、县(市)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区、县(市)工业经济年度目标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产业集群建设有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级产业集群扶持政策体系。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产业集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省、市级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与发展、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运营、集群品牌和联盟标准的推广培育等。

  各区、县(市)要加大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扶持力度,努力解决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中项目、土地、资金、电力、环保、税收、人才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强化金融服务。加强块状经济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支持建立“银群”(金融机构与产业集群)战略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以“银群”会商、整体授信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集群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点培育提升的块状经济及行业重点企业的信贷需求。

  强化网上金融超市的融资服务功能,完善小企业贷款工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小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鼓励创投服务中心、融资担保机构等在产业集群示范区设立延伸服务网点,提供便捷服务,着力构建产业集群发展融资支持体系。

  (四)强化人才支撑。鼓励块状经济所在地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举办形式多样、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活动,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56”培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131”培养工程和高技能人才“815”培训倍增工程,满足块状经济转型升级对多层次、多形式人才的需求。

  引导企业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健全人才创新激励机制,着力解决企业引进人才住房困难问题。发挥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专家服务组作用,加强与国家级行业协(学)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搭建产业集群建设所需的人才技术支撑体系。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培育、引导和支持企业组建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促进行业自律、维护有序竞争等方面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或参与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引导企业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支持行业协会在政府指导、授权或委托下,做好行业信息数据收集统计、行业指导、行业预警、产品认证、标准制定、区域品牌培育维护以及技术贸易壁垒应对等工作,促进产业集群有序发展。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转变,对适合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进行授权或委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开拓业务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