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7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渝办发〔2011〕7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1年国务院批准以来,科技活动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届,成为一项重要的全国群众广泛参与的科普活动。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1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6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举办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为办好“十二五”开局之年科技活动周,现将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走近科学、体验科技,走进民众、普惠民生。

  二、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5―21日,15日上午举办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开幕式。

  三、活动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凸现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惠及民生的重要作用,重点在以下几方面开展活动:

  (一)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让广大公众通过参与科技活动体验创新成果,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营造加快推进自主创新,促进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使“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成为全民的自觉行动。

  (二)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着力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养。

  (三)结合重庆实际,突出“五个重庆”建设、“两翼农户万元增收工程”、“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科普内容,加强低碳生活、生态环境保护、防震减灾、公共安全、身心健康、农业农村实用技术等知识宣传普及。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制订好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活动周工作方案,做好科技活动周发动和领导工作,广泛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走进科技活动周,参与科普活动,感受科技。街道要广泛组织开展科普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乡镇要广泛组织科技赶场等活动,宣传普及农村实用技术,把科学技术知识送到农户手中,送到田间地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发挥自身科技优势,组织科技人员、高校师生深入基层、社区、农村开展科技服务、科技咨询活动,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科技资源。中小学要积极组织开展校内科技活动,有计划组织学生参观科普基地、科技资源研发平台。企业要广泛组织开展技术发明、技术革新等活动。科普基地要发挥科普主阵地作用,广泛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向公众免费开放。广大科技人员、知识分子要身先士卒,既要作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又要作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的使者,积极投身于科普活动中,把科学文化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惠及民生。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专辟科技活动周专题、专栏,认真及时地报道科技活动周重点活动,并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和频道,用于科技活动公益性广告宣传,营造良好的科普氛围。

  (二)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科技活动周期间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订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使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及时上报有关材料。2011年4月12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科技活动周活动方案和《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备案表》(见附件)报送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前,报送科技活动周总结。市政府将对在科技活动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方式:

  市科委宣传统战处:陈游伟、张浩南

  联系电话:67511292,67515737

  电子邮箱:cyw@cstc.gov.cn

  邮政编码:401147

  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1009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1年重庆市科技活动周活动项目备案表

  

  

项目名称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举办地点

 

举办时间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活动经费

 

拟参加人数

 

 

 

 

 

 

 

 

 

(主要指: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参加人员、宣传方式、活动效果等)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