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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1]3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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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11~2014年,分四期在全市布设覆盖每个村的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2011年首批试点在受台风、暴雨和地质灾害影响较严重的沿海、山区、灾害敏感区、人员密集场所等布设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2012~2013年,分两期布设30个农业小气候监测站。2012~2015年,分三期改造现有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30个,加密建设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30个。2013~2014年,建设2部闪电定位仪和闪电定位仪资料接收中心。2014~2015年,建设8个大气电场仪子探测站和1个大气电场仪中心站。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业务指导、相关部门联动、村民共同参与”的原则,将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纳入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中,逐级到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组织开展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工作。

  

  (二)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将我市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业务运行维持经费从2012年开始分别纳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

  

  (三)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负责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农业小气候监测站、农村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雷电灾害监测站等建设保障维护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保障制度。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负责对农村区域自动气象站、农业小气候监测站、农村led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终端、雷电灾害监测站等设施定期巡查和故障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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