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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沈价审批[2011]1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审批[2011]13号)


  

  沈阳民族艺术学校:

  你单位《关于沈阳民族艺术学校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你校投资规模大及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根据《沈阳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教学成本并研究同意,对你校收费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各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1000元,自2011年秋季新生入学执行。

  二、学费每学年收取一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实行收费公开。

  四、你单位接本批复后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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