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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3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2011〕31号)


  

  淮河干流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是进一步治理淮河的重点项目,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已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阳关至峡山口段行洪区调整和建设工程占地区域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区域(以下简称控制区)。控制区范围包括:凤台县刘集乡山口村、李冲乡石湾村;淮南市毛集区毛集镇何台村、河口村、张王村、胡台村、董岗村、大郢村、山拐村、刘岗村,焦岗湖乡塘沿村、胡集村、元新村、曹集村;寿县八公山乡郝圩村、张管村、赵台村,涧沟镇朱厂村、龙头村、菱角村、顾楼村、方圩街道、黑龙村、蒋庙村、张郢村、涧沟村、农民城街道,双桥镇大郢村、孙厂村;寿西湖农场。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

  

  三、控制区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相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寿西湖农场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

  

  五、项目法人单位会同控制区内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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