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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1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接上页]


  三、进一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一)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认真落实中央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补贴规模和机具种类。创新农机扶持方式,开展农机融资租赁试点。大力推进水稻育插秧机械化,对购置插秧机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45%的补贴,增加部分资金由市与“南三县”按2:1比例分担,与其它地区按1:2比例分担。大力推进机插基质育秧新技术,对基质育秧给予每盘1.5元的补贴。加快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建设,对购置育秧流水线设备的,继续实行累加30%的补贴,累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早稻育秧大棚建设,按功能区内补助50%,功能区外补助40%,县(市)区配套10%的标准进行补助。继续开展水稻机插高产技术示范推广,全市建立15个机插高产示范坊;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计划,对达到整体推进的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励,确保今年水稻机插面积65万亩。大力推进谷物烘干机械化,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30%,增加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各按50%的比例承担;对功能区内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谷物烘干机械的,市财政再增加5%补贴。

  

  (二)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继续鼓励扶持农机“五统一”服务,对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开展“五统一”服务,并按服务指导价标准收费的,功能区内每亩每季作业补贴80元,功能区外补贴60元;对种植大小麦20亩以上且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农户,给予每亩20元的农机作业补贴;对机械收获油菜的农户,每亩给予40元的作业补贴。服务指导价由农机、农业部门根据生产成本在年初研究确定公布。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机服务中心和40个主导产业农机服务组织,对达到“一化三中心”要求的区域性农机服务中心和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给予一定奖励。继续推进规模化育秧,对开展规模化育秧的扶持政策保持不变。

  

  四、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国家农资直补、水稻良种补贴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资金的发放也应纳入“一卡通”渠道。各地要完善粮食生产补贴电子档案,做好数据维护更新工作,建立“一卡通”种粮补贴管理发放平台。要组织财政、审计、农负办、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多、涉及面广的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惠及种粮农户。(二)确保粮食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必须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切实承担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职责。为强化粮食生产责任考核,今年将对粮食生产指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考核内容。各地要及早出台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粮食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乡镇的主要领导要分别联系一个产粮乡镇和村,定期进行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任务。

  

  (三)确保粮食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发改、农业、农机、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控和管理,确保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用油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加强对农资市场价格的监控,开展打假保农业活动,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农业、农机等部门要强化技术培训,提供技术、信息,加强指导服务。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订单,开展优质服务,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金融部门和农业小额贷款担保组织要为粮食生产提供金融服务,努力解决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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