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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以下费用不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1、康复训练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其它非医疗康复的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2、患儿在训练周期中途退出康复训练方案的,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3、听力语言障碍儿童1个疾病过程享受1次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脑瘫儿童1个疾病过程可享受5次(每年1次,5年)按病种门诊费用定额付费,规定次数以外的康复训练费用,由患者全额自付。 4、在非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残疾儿童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按各统筹地区现有管理规定及补偿政策执行。 5、正在享受国家抢救性康复项目资金支持的抢救性医疗康复门诊费用。 残疾儿童住院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执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管理规定,各统筹地区按照现有支付办法或补偿方案给予支付。 (三)定点康复机构 1、省定点康复机构。首批省定点康复机构从省城镇医保/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定点装配机构中,按照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附件1),由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残联共同审定,见表2。以后根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需求情况及定点康复机构基本标准,逐步增加省定点康复机构。 表2: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居民医保/新农合首批定点康复机构
2、市定点康复机构(限城镇居民医保) 市定点康复机构(限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残疾儿童),按前述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康复项目中“职工/居民医保适用条件”执行。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及限定支付范围、《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训练方案》(附件2)、《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医疗康复项目收费标准,经测算并与定点康复机构充分谈判后,分类确定脑瘫、听力语言障碍患者的康复训练周期及每周期康复训练定额门诊费用。 2、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与患者均实行按分类病种定额付费,省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见表3,市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应在省定点康复机构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3、民政部门给予纳入补偿范围的补偿对象以定额20%的医疗救助,具体数额见表3。 表3: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基金支付定额及自付费用定额标准
(五)转诊、康复训练及报销流程 1、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诊断或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参保/参合证(卡)等到参保/参合所在地县级以上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补偿申请/转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附件3))。 2、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严格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相关资料,确认残疾儿童参保/参合身份、残疾人身份及实际年龄。对符合抢救性康复门诊费用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的残疾儿童,开具《转诊单》一式三份,经办机构留存一份,另两份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交定点康复机构。 3、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证、参保/参合证(卡)、《转诊单》(一式两份)到定点康复机构。定点康复机构复核患者参保/参合身份,确认为抢救性康复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的,接收两份《转诊单》,进入定点康复机构,一次性收取患者个人缴纳费用(个人缴纳费用为定额费用减去定点康复机构即时结报费用),实施康复训练计划。 4、定点康复机构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门诊训练方案》进行康复训练,编制周期训练计划,每日康复训练项目及内容应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在训练计划表上签字确认(定点康复机构留存备查)。康复训练周期结束,定点康复机构完整填写两份《转诊单》(其中一份定点康复机构留存)。 5、报销补偿。 (1)居民医保。异地就诊患者,凭《转诊单》及康复训练全额费用发票回参保所在地的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本市(区)就诊患儿,按规定由市(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2)新农合。定点康复机构垫付参合残疾儿童定额补偿费用,凭《转诊单》及康复训练全额费用发票与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定期结算,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收到结算资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拨付资金。定点康复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连接全省新农合信息系统,力争实行网络结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