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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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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体育协调发展,促进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现代新兴体育项目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全面推进体育发展。

  

  ----坚持科教兴体、人才强体、依法治体。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重视和发挥科技、教育、人才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体育事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发挥先导作用,坚持体育科学研究与体育运动实践相结合,依靠科技和教育发展,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增强体育法治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体育的文化内涵,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根基,提升中国体育的软实力。通过体育促进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塑造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和大众人生观。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作用和功能,让体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成为时代精神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三、努力提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为改善民生服务

  

  (七)“十二五”时期群众体育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指导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的数量与质量显著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到2015年,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城乡、区域群众体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推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促进建设以区县为中心、街道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日常体育锻炼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国家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保证设施建设经费,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和规范,加强指导监督,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九)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和社区多功能全民健身设施。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设施。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推进城乡新建居住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十)进一步推动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总结经验,拓宽思路,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财政补助、保险、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努力扩大体育场馆开放范围,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会同教育等部门,努力提高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的开放率。

  

  (十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市(地)、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型的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给予支持和扶持,切实推进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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