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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2.季度评价 3.年度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2.营养状态评价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 、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 次以上(含2 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价,以每年1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8次以上(含8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定性评价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少于5 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 个(含5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