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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监管发[2011]5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印发《2011年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十大重点任务督察工作安排》的通知

[接上页]
3.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政府报告满意度调查工作情况并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方案等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及时对满意度比较低、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城市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深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标准

  (一)督察内容

  1.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认真地受理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星级(等级)评定等职责,实现许可、备案、评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正常化,确保行业进入渠道畅通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通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3.贯彻落实《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通知》等工作情况。

  5.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调研和有关业务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

  2.重点督察:结合违法违规和重大投诉案例查处,以及旅游企业反映的旅游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组织工作组对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必要时发《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样式、内容见附件)。

  3.集中督察:年底前,各省级旅游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就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向国家旅游局做专题书面报告。

  

  附件:1.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2.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附件1:

  
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旅质监督字[2011] 号

  


   

  

  现将  

    

  的投诉件转你处,请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调查核实处理。此件为督办件,请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前报我所。

  特此通知。

  

  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份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旅督通[2011] 号

  


    旅游局:

  我局于      日向你局发出此项工作存在下列第 

  问题:

  1.逾期未报告;

  2.报告情况和意见不明确;

  3.处理方式和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请你局按照下列第 项要求办理:

  1.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提交正式报告;

  2.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向我局重新报告;

  3.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处理方式和意见并在此通知

  书发出之日 日内正式报告我局。

  

  
国家旅游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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