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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重点城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政府报告满意度调查工作情况并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整改方案等工作情况。 (二)督察方式:及时对满意度比较低、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城市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十、深入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等法规标准 (一)督察内容 1.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认真地受理旅行社设立许可、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备案、星级(等级)评定等职责,实现许可、备案、评定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正常化,确保行业进入渠道畅通等工作情况和效果。 2.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的通知》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3.贯彻落实《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工作情况。 4.贯彻执行《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旅行社条例的通知》等工作情况。 5.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旅行社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旅游饭店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旅游企业加快改革发展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二)督察方式 1.常规督察:结合调研和有关业务工作,对有关地区进行检查督促。 2.重点督察:结合违法违规和重大投诉案例查处,以及旅游企业反映的旅游行政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组织工作组对有关地区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必要时发《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样式、内容见附件)。 3.集中督察:年底前,各省级旅游局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就规范旅游市场秩序重点工作,向国家旅游局做专题书面报告。 附件:1.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2.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附件1: 旅游投诉督办通知书 旅质监督字[2011] 号 : 现将 对 的投诉件转你处,请依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调查核实处理。此件为督办件,请将处理结果于 年 月 日前报我所。 特此通知。 附:投诉书及相关材料 份 国家旅游局质监所 年 月 日 附件2: 国家旅游局行政督察通知书 旅督通[2011] 号 旅游局: 我局于 年 月 日向你局发出此项工作存在下列第 项 问题: 1.逾期未报告; 2.报告情况和意见不明确; 3.处理方式和意见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请你局按照下列第 项要求办理: 1.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向我局提交正式报告; 2. 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向我局重新报告; 3.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处理方式和意见并在此通知 书发出之日 日内正式报告我局。 国家旅游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