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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9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广电总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接上页]


  3、加大统计资料的发布力度。一是启动了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汇总了2010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整理了2010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发展指标统计和2010年全国广播电影电视业发展指标统计摘要,为各级各类单位提供广播影视统计数据。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权威透明的电影统计数据发布平台。尽快推动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有效的发布机制。每个季度通过《人民日报》、总局政府网站、电影频道、《中国电影报道》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项电影指标的统计数据。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0年,广电总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有线电视数字化、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告治理、新媒体发展、播出机构名称、电影放映许可证以及影视剧、动画等方面政策及有关数据的咨询。

  

  对所有符合条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及时作了答复处理。

  

  四、咨询情况

  

  广电总局2010年共接受公众咨询1000余人次,其中98%以上是电话咨询。

  

  五、复议诉讼情况

  

  广电总局2010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请。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广电总局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2011年工作措施

  

  2010年,广电总局根据《条例》,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比如,存在着信息来源少、采集面窄、公开内容少等现象。在新的一年,广电总局将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筹规划部署,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尽快完成总局政府网站改版,尽快完善网站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真正发挥政府网站的对外窗口和沟通平台作用。

  

  2、扩大主动政务公开范围。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方针,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的信息量,真正发挥总局政府网站的对外窗口和沟通平台作用,不断满足全系统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稳步推进政府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该公开又允许公开的事项能够公开,避免热点、难点问题的炒作。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防止公开不当损害公共利益。要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4、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不断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逐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公开力度,增强政务公开服务群众的功能,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廉政度。推进政务公开与新闻发布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总局新闻发布制度,不定期就重大事项主动对外发布政策,同时有选择地接受国内外媒体采访。

  

  5、建设一支优秀的信息员队伍。整合网站资源,充分利用广播影视系统现有信息员队伍,健全和完善信息员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同时,扩大信息员队伍的层次,保证提供各种广播影视最新、最准确的信息。组织制定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考核总局信息公开政务建设和应用情况,纳入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奖评规则和制度,对考核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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