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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资本金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及章程修改的请示》(海尔保险〔2011〕0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8.35亿元人民币变更为11.8亿元人民币。增资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你公司70.76%的股份,日本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有你公司29.24%的股份。 二、批准你公司根据2011年1月6日董事会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的修改。 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