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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交运发[2011]80号
【颁布时间】 2011-03-19
【实施时间】 2011-03-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9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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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经费,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加强对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维护,制定平台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机制。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公共服务平台长期稳定运行,并将其纳入部门和地方的年度预算。要加强考核,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下级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六、加强督导,定期通报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情况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本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定期通报各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地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情况进行督导。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章)

  工业和信息化部(章)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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