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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填报《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扎实推进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做好“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各项工作,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 现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附件1)下发你们,在此次调查工作中,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本次调查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本次调查的对象为持证残疾人和功能障碍者。 三、各省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总人口的2%。 四、《残疾人康复需求汇总表》(附件2)由省级残联汇总本省数据后填写,并于2011年6月15日前用纸质版、电子版报至中国残联康复部。 五、各地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中的个人信息录入《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管理系统》。 六、《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残疾人康复需求汇总表》电子版下载地址和《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管理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3。 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调查,如实填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七、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康复部: 韩纪斌 陈森斌 电话:010-66580085 66580089 传真:010-66580305 email: kfb@cdpf.org.cn (二)中国残联信息中心:赵晶晶 史存良 电话:010-66580341 665801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附件: 1.《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2.《残疾人康复需求汇总表》及填表说明 3.《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 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
1.“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填写、保存。 2. “姓名”栏,填写被调查残疾人的姓名,须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3. “性别”栏,按照残疾人情况,在男或女项目后“”内划“√”。 4. “民族”栏,填写残疾人民族。 5. “户口类型”栏,按照残疾人情况,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相应项目后“”内划“√”。 6. “监护人姓名”栏,填写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姓名;没有法定监护人者,填写残疾人的长期照顾人姓名,所填姓名须与其身份证姓名一致。 7. “联系电话”栏,填写残疾人的座机或手机。残疾人没有电话时,填写残疾人监护人的座机或手机。座机电话号码须带区号,格式如“010-12345678”。 8. 根据残疾人申领残联所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情况,在“残疾人证”栏相应项目后“”内划“√”。 9. “家庭住址”栏,填写残疾人的现住址。 10. 根据残疾人医疗保障情况,在“医疗保障情况”栏相应项目后“”内划“√”。 11. 根据残疾的类别,在“残疾类别”栏相应项目后“”内划“√”,多重残疾可划多项。 12.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情况,在“医疗与训练”、“辅助器具”栏相应项目后“”内划“√”。 13. 选项中没有提及的康复需求,在“其他需求”栏后作简要描述。 附件2 残疾人康复需求汇总表 (各级用)
填表人: 填表日期:年月日 1. “残疾人康复需求汇总表”反映了各级辖区行政区划数量、辖区总人口数、辖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数、残疾人数、残疾人户口类别人数、持证残疾人数、残疾人享有医疗保障情况的人数、各类别残疾人数、各类康复需求人数。 2. 此表由社区康复协调员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表”情况汇总、填写,保存一份,上报街道、乡(镇)残联一份。 3. 街道、乡(镇)残联开始,逐级汇总、上报,由省残联将本省情况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至中国残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