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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推进住宅产业化的工程试点示范,鼓励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房进行产业化试点,到2013年,建成50万平米住宅产业化示范项目,重点示范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不同产业化水平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二是国内现有成熟技术与产品,包括叠合楼板、外墙板、内墙、门窗、栏杆、阳台等部品的工业化生产与安装;三是我市开发的适合重庆地区资源和气候特点的预制构部件及配套产品,包括装配式自保温外墙板、装配式轻质内墙板、高效连接技术等产品与技术。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提升住宅性能和综合品质,从2011年开始,全市公租房必须进行住宅性能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建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建筑产业化的发展目标和总体规划,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 (二)开展技术培训 对管理和开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单位的相关从业人员开展培训,编制专门的产业化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产业化意识。鼓励职业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专业技能人才。积极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到国内外建筑产业化发达地区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先进发展理念和技术经验。 (三)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通过报纸、杂志、网站、广播、电视等多渠道对建筑产业化进行宣传报道,采取制作宣传片、编印宣传册、组织论坛和现场会等形式,提高建筑产业化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推进住宅产业化,并将产业化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开发项目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四)强化质量监督 对产业化住宅项目,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及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实施质量监督。根据产业化特点,制定专项监督方案。通过试点工程,探索出建设行政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构配件质量与施工安全进行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加强政策研究 针对我市建筑产业发展现状,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加大政策研究力度,制定推进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扶持政策和经济激励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政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