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建[201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9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的通知

  (渝建〔2011〕160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设管理局、北部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308号)文件精神,确保成品住宅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的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加快推进我市成品住宅建设,我委决定举办“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宣贯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保障性住房相关管理及从业人员;各区县城乡建委管理人员;建设(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检及检测等单位的有关人员。

  二、宣贯培训内容

  (一)成品住宅管理政策解读及有关要求;

  (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编制、管理及要求;

  (三)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系列标准主要内容宣讲。

  三、宣贯培训时间及方式

  本次宣贯培训按照《重庆市建设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实行“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原则。宣贯培训由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采取属地化管理、分片区的方式组织实施;整个宣贯培训工作于2011年5月上旬完成,具体宣贯培训时间及组织方式另行通知。

  四、证书核发

  参展宣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市城乡建委统一印刷的《重庆市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其参培学时计入个人继续教育学时,作为继续教育登记、持证上岗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宣贯培训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宜居重庆”、“平安重庆”建设的具体行动,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参加。宣贯培训须保证质量,务求实效。

  (二)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于4月8日前将负责此次宣贯培训工作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发送到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三)宣贯培训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六、联系方式

  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

  联系人:陈杰、邵盈莹,电话:63851880,传真:63606316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