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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3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题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为确保我市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现将会议精神传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3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视频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3月20日,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当前要特别重视防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张德江副总理近期三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要“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针对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根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抬头”。 会上,骆琳同志指出要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认清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以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始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三是狠抓工作落实,务必在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上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 会议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一要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办11号通知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监督配合,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三要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四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五要加大事故防范力度,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六要加大事故追究力度,严肃事故查处。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我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要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各区县、各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把握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牢固树立抓安全就是抓发展,重安全就是重民生的大局意识,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施工安全,在行动上更加自觉抓好施工安全,在工作上更加扎实地落实安全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施工安全生产事故。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生产协调和管理;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组建项目部,选派优秀项目经理,配足项目班子技术力量,中标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要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技术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执行重大风险源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中标的项目总监。 三、加强监管,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 市、区两级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建立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针对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要实行挂牌整改,隐患不消除不得恢复施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和责任人,要按照经济处罚的上限给予罚款;造成事故的,计入“黑名单”,除给予通报、罚款外,还要对企业的资质、注册人员的资格进行处罚,该停标的停标,该降级的降级,该清出市场的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纵容。 四、防患于未然,认真做好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将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强化对建设项目集中区域,地铁、综合交通枢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高、大、难、深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重点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杜绝排查工作走过场、留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整改,确保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