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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11]1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5
【实施时间】 2011-03-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29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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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快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力争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全省总人口的万分之五,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6000人以上。成立省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资质从业人员协会,发展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培训基地,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七)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决定》(黑发〔2010〕11号)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体育强市、强县、强乡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一批体育强市、强县、强乡。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扩大我省传统品牌全民健身活动的影响力,特别是积极开展体现我省特色的冰雪群众体育活动。各市(地)、县(市、区)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各乡(镇)每年要举办一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全民健身日”内免费向公众开放。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提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体育组织的作用,做好社区体育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要对发展社区体育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以提高农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人才资源,广泛开展“体育进农村,健康奔小康”等适合农民的健身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开展以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挖掘、整理和继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切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逐步增加中小学校体育课时,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掌握1项至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养成经常性体育锻炼的习惯。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做好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活动,积极组织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和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运动会等活动。继续推进“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加大冰雪体育长廊工程建设力度,把冰雪体育长廊建设成为分布合理、冬夏相宜的青少年健身活动阵地。

  

  (六)积极推进“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重视老年人的体质和健康问题,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理念,推广适应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大力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提高残疾人的身体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加强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职工体育工作,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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