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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大力发展群众体育事业,促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高人民体质和生活品位,按照《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要求,我省将每4年举办一届黑龙江省全民健身运动会,2011年举办黑龙江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为切实做好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宗旨,以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根本任务,坚持改革创新,优化群众体育发展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健身活动的需求,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有效开展,增强人民群众科学的健身意识和身体素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承办单位:省体育局、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成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全面负责运动会各项筹备工作。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下设综合部、竞赛部、财务部、新闻宣传部、集资开发部、大型活动部、反兴奋剂委员会、监察部。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省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成立运动会各单项竞赛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项目的竞赛组织工作。 三、赛会模式 运动会竞赛分3个组别组织实施,由各市地、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组成代表团组;由省直各机关单位组成省直机关组;由省各高等院校组成院校组。3个组别所设项目均采取各单项比赛分别进行。 运动会组织实施工作采取省政府主导,省体育局牵头负责实施的方式,分为省、市(地)、县(市、区)逐级组织和层层选拔相结合的模式进行。 四、赛事组织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运动会定于2011年9月至10月举行。部分项目比赛在哈尔滨市进行,其余项目在其他部分市地进行。 各市(地)、县(市、区)分别举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县(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于5月至6月举行,各市(地)全民健身运动会于7月至8月举行。 (二)竞赛项目。 运动会设代表团组、省直机关组和院校组,共设14个项目。 1.代表团组设体育舞蹈、台球、门球、健身气功、三人篮球、五人制足球、软式排球、传统武术、徒步登山、羽毛球10个项目。 2.省直机关组设羽毛球、乒乓球2个项目。 3.院校组设三人篮球、啦啦操2个项目。 各市(地)、县(市、区)运动会要根据本地实际,参照省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所设项目设立相应的比赛项目。具体比赛事项详见省体育局制定的《首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三)赛会奖励。 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最佳承办单位奖”。代表团组的总成绩将按各代表团取得的单项比赛成绩,排列金、银、铜牌及总分榜;省直机关组、院校组以单项比赛成绩单独排名。 五、开、闭幕式 运动会开幕式定于8月8日与“全民健身日”大型活动相结合一并举行,或结合第一个单项比赛单独举行。闭幕式定于10月结合最后一项比赛举行。 各市(地)、县(市、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组织开幕式和闭幕式。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重要意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工作。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参加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和本地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科学制定筹备方案。各市(地)政府(行署)要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本市地运动会筹备方案报省体育局(联系人:姚伟丽,联系电话:0451-87006587、13604806468,电子邮箱:yao2008110@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