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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加强和改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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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区的全面工作;市农委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使用,负责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整治利用,“一池三改”和大中型沼气池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监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市动监局负责农村禽畜养殖小区建设及无害化养殖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农村工业污染源监管、饮用水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和环保宣教;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水改厕及农村环境整治行动考评工作。

  

  五、考评范围、标准和办法

  

  (一)考评范围。

  

  1.辽阳县、灯塔市,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政府;

  

  2.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动监局、市环保局。

  

  (二)考评标准和办法。考评采取百分制。按附表中的标准进行考评。其中,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按附表中的考评标准进行评分,单独排名;将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和宏伟区农村部分的考评结果与城市部分考评结果以一定分值比例计入年终总成绩,再排出名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总责,市爱卫办负责日常工作,市政府将调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并充分发挥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所需资金采取村、镇自筹为主,县(市)区政府补贴、市有关部门支持为辅的方式解决。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新增财力着重支持“三农”的要求,千方百计增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要以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为契机,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农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对农村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推广“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处理模式;各乡镇要与各村签订“清洁卫生责任状”,制定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目标。各村要制定环境公约、卫生守则、倡导文明环保新理念,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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