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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3-22
【实施时间】 2011-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北京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科学发展作贡献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实施“先锋工程”,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在推动首都“十二五”发展中立足岗位争优秀

  

  广大党员是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科学发展的“主力军”。实施“先锋工程”,就是要求广大共产党员按照“五带头”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务求实效,公开承诺,践行宗旨,在日常工作生活和重大活动、关键时刻彰显党员先进性。党组织要通过开展党员承诺、加强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群众心目中的好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特别是在纪念建党90周年和党的十八大前夕,集中推出和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党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在推动“十二五”时期首都科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开展公开承诺。农村党员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社区党员要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主要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进行承诺。企业党员要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目标,主要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承诺。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要注重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服务群众等方面进行承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的党员要注重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造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承诺。要结合个人实际,通过党员个人承诺、党员集体承诺、党员带领群众共同承诺等方式,抓住提出承诺、公示承诺、群众测评等关键环节,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二是提升履职能力。要将加强学习作为提升服务“十二五”发展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带头推动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要对照“十二五”发展的要求,认真查找个人知识短板和能力不足,充分利用北京党员电教、北京数字党建电视频道、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媒体教育资源,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法律、社会、科技等方面的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人民群众学习,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着眼于解决首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把学习的过程变为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开创工作局面的过程。

  

  三是立足岗位建功。要继承和发扬在举办奥运会、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形成的宝贵精神和成功经验,始终坚持一流的工作标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看得出来,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冲得上去,自觉把党的先进性转化为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要积极投身岗位实践,热情参与“双学双比双提高”、党员志愿者、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共产党员献爱心”等活动,在服务发展中砥砺党性、增长才干。要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创新型城市、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科技攻关、管理创新、技术比武等活动,以岗位工作实绩为“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支持。

  

  四是弘扬新风正气。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服从服务于“十二五”首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特别在维护首都稳定工作中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动家人、亲属、同事、朋友和社会群众共同树立“首都稳定,人人有责”的意识;在区县、乡镇党委换届中要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保证换届风清气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通过参加专题党日活动、学习先进人物事迹等形式,“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切实把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转化为个人的基本要求和自觉行动,感召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在推动“十二五”首都科学发展的生动实践中扬正气、谋发展、促和谐。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三个工程”的具体方案并抓好落实,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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