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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1〕3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作出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勤奋工作,高位求进,争取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再创佳绩。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要围绕“推进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这个主题,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努力进取、加强调查的针对性,确保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分析报告的质量,增强预测预警能力,为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二、改进方法,夯实基础,积极稳妥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配套制度。 (一)逐步推行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2009年起在宜宾市试行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将在全省推行。各地要按照新农产品成本调查体系要求,选择5-10户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标准化示范户,规范登记,制定标准样本,并尽力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对示范户帮助指导,提高登记数据和分析质量,为强化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基础积累,提高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夯实农产品成本调查根基。 (二)继续实行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委托制度。农产品成本调查直报继续委托市州审核(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3),采取受委托市州抽调本地调查区县力量、省成本调查监审局派出部分骨干协助的方式进行。着力提高基础环节业务能力,严把数据关,提高分析质量,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实地指导、培训、考核。 (三)建立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优化调整制度。以代表性为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成本调查样本设置。对调查户年龄偏大(男超过65岁,女超过60岁)、种植面积过小(1亩以下)、生猪养殖头数过少(散养5头以下)的调查户进行调整。结合本区域特点和市场实情,遵循向主产区集中和规模户集中的原则,继续进行种植业部分品种和饲养业品种调查户微调。减少不具代表性的品种调查或散养户,增加种植业和饲养业规模户。要在不影响数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的更换调整工作,并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备案。对新农调户颁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户铜牌,对被调整的农调户颁发农产品成本调查户纪念证书。 三、打好基础,掌握特点,努力开展好蔬菜成本调查工作。今年是蔬菜成本调查工作全面开展的第一年。各地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2005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检函〔2010〕951号)要求,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规范,选好调查点,培训好调查户,认真了解蔬菜生产规律,分析成本收益情况,收集调查数据,及时汇总上报,为民生稳定和宏观调控服务,促进“菜篮子工程”顺利实施,确保蔬菜成本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今年蔬菜半年实报时间为6月20日前,由成都市成本调查监审局负责审核汇总。省成本调查监审局不定期实地指导、考察蔬菜生产情况和农调户记账情况。 四、提高认识,强化监测,进一步开展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工作。 (一)继续开展制度性专项应急成本调查。制度性专项调查要注意与上年数据的比较分析,透过数据看问题,增强预测预警能力,正确判断变化趋势,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文字分析材料既要全面,又要重点突出,对于变化较大的指标,要深入分析变动的原因,并辅以相关数据、图表支撑。 (二)建立主要粮食和化肥价格调查月报制度。为加强农产品成本收益前瞻性分析,明确分析责任,改进分析方法,探索建立成本预测模型。今年试行建立全省主要粮食(中籼稻、小麦、玉米)和化肥(尿素、碳铵、过磷酸钙、氯化钾、三元素复合肥和其他复合肥)价格月报制度。各地可采用电话询价、定期采价等方式,了解主要粮食和化肥价格,在每月2日与生猪月报同时上报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三)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试点工作。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是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全面了解农产品从生产、流通到销售的成本变化情况,决定在成都、泸州、广元、攀枝花四市开展农产品流通环节成本调查,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