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价检[2011]238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服务,信息共享,建立农产品调查成果及时交流与反馈机制。加强成本调查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及时由省反馈到市(州)、市反馈到县、县反馈给农调户,畅通信息渠道,并逐步扩大覆盖面。要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的主动性,及时发现农村经济中带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勤报信息(市级2篇、县级1篇),增强对经济运行的预警预报,为政府决策服务。我委将定期检查调查信息传递和反馈情况,并列入考核内容。

  六、严格考核,优胜劣汰,实行调查任务定期通报和年度连续不合格末位淘汰制度。每完成一项调查任务,省成本调查监审局将通报完成情况,对年度考核不足60分并排列最末一名的调查市、县实行当年通报,减少经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足60分排名末位的调查县(市、区)予以淘汰,取消其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资格,并通报至上级发展和改革委,以推进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良性发展。同时,培育部分有条件的县作为农产品成本调查后备力量,保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连续性。

  七、加强指导,注重交流,促进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良好开展。

  (一)强化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今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实行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集中会审、实地培训加骨干培训的方式进行,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农调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帮助和指导调查户搞好基础数据登记,提高基础数据准确度。在强化业务指导的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质量。

  (二)健全调查县调查户走访制度。结合惠民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成本收益信息,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一户带百户”活动,促进农产品种植结构、农业产业结构的完善和农民增收。

  (三)主动与农业、烟草、粮食、畜牧等主要涉农部门加强联系。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扩大农产品成本调查的参与面,要在充分发挥物价部门主体作用的同时,注重与各主要涉农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工作互动,齐心协力,不断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力度和层次。

  八、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必须专用于农产品成本调查。要严格按照《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3〕237号)有关规定,及时下达至农产品成本调查县(市、区);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误工补贴送达登记农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12月底前将本年度使用情况上报四川省成本调查监审局。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略)

  2. 2011年成本调查数据上报时间和委托审核任务表(略)

  3. 四川省农产品成本直报调查品种目录(略)

  

  
2011年3月21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