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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开封市政府
【发文字号】 汴政办[2011]22号
【颁布时间】 2011-03-14
【实施时间】 2011-03-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1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围绕提升水平,拓宽领域,打造高地的要求,以构建重大产业基地、优势企业集团、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发展格局为目标,吸引中央企业在我市加大投资规模,建设区域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生产基地。以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我市与中央企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合作,并努力在现代服务业、农业、社会事业和新兴产业领域引进一批重大项目。

  (四)发挥优势,积极对接。要充分利用区位、产业园区和生产要素等优势,尽快明确合作对象和目标,加快与中央企业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优势,为企业提供项目和投资信息,帮助疏通渠道,促进顺利对接。

  (五)优化环境,搞好服务。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项目要列入重点项目管理范围,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享受引进外资优惠政策。企业兼并重组和产权合作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费减免、要素配置、扩大融资等优惠政策。深入推行“两转两提”,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联审联批制度,开辟“绿色通道”积极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中央企业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六)加强督导,严格考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总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考评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工作积极、效果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行动迟缓、推诿应付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开封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孙继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召集人:周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亚甫 市国资委主任

  成员:樊汴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钱胜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调研员

  李 丹 市环保局副局长

  董长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瑞生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 汴 市国资委副主任

  高新建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耀海 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文海周 市环卫局局长

  黄亚林 中石化开封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罗汴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开封市与中央企业合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国资委:牵头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起草开封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年度工作方案;联系省国资委;收集中央企业投资方向和产业布局等信息;推荐、协调、编印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介绍;组织策划项目推介、签约仪式等活动;汇总我市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进度,定期向省政府、省国资委汇报。

  2.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我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手续;对重点合作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收集、整理我市重点产业基本情况和重点产业集聚区情况简介;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中央企业进入相关产业园区事宜;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3.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有关政策对合作项目进行审核,及时办理审批和报批等手续;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有关活动期间对口邀请、接待有关中央企业;参与组织重大项目推介和签约活动。

  4.其他部门:

  积极推荐、协调、推动本系统有关企业与中央企业合作项目;协调中央企业进入产业园区等相关事宜,做好跟踪服务;组织本系统企业参加与中央企业合作的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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