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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深市监公告[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10
【实施时间】 2011-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市监公告[2011]5号)


  

  市各广告经营单位:

  

  根据《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6号)、《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及广东省工商局《关于明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10]605号),我市广告经营资格年度检查时间和范围做出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2011年开始,我市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调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即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本年度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时间)。

  

  二、检查范围

  

  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事业单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资格审批登记并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

  

  其他广告经营单位无需进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

  

  三、报表申报

  

  所有广告经营单位仍需按时申报《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的,根据《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仍未补报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和《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申报网址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zscjg.gov.cn/index_7893.htm。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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