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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广泛宣传、扩大参与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载体,大力宣传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市场开办单位和广大经营户充分认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调动各种有利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的积极因素,尽可能地把全市所有市场和在市场内经营的广大业主纳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形成“个个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坚持标准、注重实效 要根据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地区、各市场的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要强的本地区创建工作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引导市场开办者对照检查,紧密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不断创新市场信用管理的形式和内容,强化市场信用的基础和长远建设,落实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文明诚信市场的测评认定,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符合一家认定一家,宁缺勿滥,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有效。 五、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无锡工商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无锡市文明诚信市场创建达标条件(试行) 一、农副产品市场 (一)二星级 1.室内市场或大棚市场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平安市场创建达标、市场通过消防验收 4.经营户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5.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6.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箱、公厕、停车场,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7.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8.在显著部位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消费警示 9.熟食、豆制品等摊位设有防蝇防尘设施 10.经营户亮照经营 11.配置流动检测箱,每天对上市商品进行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1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划行归市 13.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14.检测检验、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合同管理、信用评定、平安创建、市场保洁、市场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 15.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 16.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制度 (二)三星级 1.具备二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经营户10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3.通道占营业面积15%以上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 5.设立专门的食品检测室,每天检测批次不少于15个 6.摊位台面铺瓷砖,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 7.卤菜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固定摊全部使用电子秤或双面弹簧秤 8.熟食店有空调,经营者着“三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9.年成交额2000万元以上 10.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 (三)四星级 1.具备三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经营户1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3.地砖或其它防滑材料铺地 4.通道占营业面积20%以上 5.停车场有专人管理 6.场内无积水、垃圾 7.设有无公害销售专区和净菜销售专区 8.完成商场化改造 9.完成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建设 10.管理人员统一着装 11.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 12.市场管理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市场秩序井然 13.实行信用公示、诚信承诺、先行赔付等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14.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 (四)五星级 1.超过四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达标条件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 3.市场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4.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有绿化 5.年成交额在1亿元以上 6.文明诚信市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 二、工业品市场 (一)二星级 1.室内市场或大棚市场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平安市场创建达标,市场通过消防验收 4.经营户50户以上或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5.摊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通道畅通 6.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箱、公厕、停车场,经营户统一配置保洁桶 7.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和物业管理用房 8.经营户亮照经营 9.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商品划行归市 10.年成交额1000万元以上 11.台帐登记、市场公示、合同管理、信用评定、平安创建、市场保洁、市场消防、商品质量等工作制度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