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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负责全市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指导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政府对自身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的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专家指导组,对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建设情况、设施运行、提标改造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的措施进行诊断把脉。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污水处理厂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的落实,指导企业完善监测分析、应急管理、台帐资料。 (三)强化督查督办。组织对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重点督查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问题查处、整改落实等情况。对不能完成整改任务、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