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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商务安字[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务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商务安字〔2011〕5号)


  

  各区县商务委,开发区商务局,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

  

  现将《商务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商务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4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部署,按照2011年北京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和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传工作方案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符合行业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营造良好的氛围,强化安全监管,促进首都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委成立商务行业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康 副主任

  

  副组长:魏忆京 委员

  

  区县商务委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负责具体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

  

  2011年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全市性工作任务

  

  1、加强对《通知》的宣传,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区县商务部门、商业经营单位,深入传达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2、结合《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施行四周年,4月份在全市商务行业开展以“贯彻落实法规,增强安全意识”为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两个安全生产规定”的知晓率。

  

  3、结合全国第十个安全生产月,6月份,围绕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主题,在全市商务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增强企业安全意识。

  

  4、组织对大中型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集团及门店负责人进行分类培训指导

  

  5、邀请市安委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宣讲团,在6-7月对全市商业零售和餐饮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进行集中授课辅导。

  

  6、结合市商务委、西城区商务委联合编制的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光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性宣传教育活动。

  

  (二)区县商务委工作任务

  

  1、结合地区、行业特点,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本区县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计划安排,尤其是要结合《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宣传教育。

  

  2、认真按照区县政府、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落实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全市性工作任务的开展。

  

  (三)经营单位工作任务

  

  规模以上商业零售、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要求,认真搞好《通知》精神的宣传贯彻;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全员学习培训;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

  

  各单位要认真谋划好全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计划,搞好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4月至10月

  

  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实施,在商务行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逐步形成本地区、本企业宣传教育工作成功做法,为建立商务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打下坚实基础。各单位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的资料,如宣传画、宣传手册、宣传音像制品等上报市商务委安全监管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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