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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兑现幼儿助学券资格,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成立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托幼办)、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公安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幼儿助学券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各区县财政要把幼儿助学券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幼儿助学券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深刻领会实施幼儿助学券政策的意义,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幼儿助学券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九、实施时间 2011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