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45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放幼儿助学券的工作意见(试行)

[接上页]


  4、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兑现幼儿助学券资格,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市成立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教育局(托幼办)、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人社局、公安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县教育局。根据区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幼儿助学券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2、落实经费责任,强化预算管理。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各区县财政要把幼儿助学券所需资金足额纳入当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规范会计核算,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确保幼儿助学券资金使用规范和有效。

  

  3、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深刻领会实施幼儿助学券政策的意义,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幼儿助学券政策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幼儿助学券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九、实施时间

  

  2011年秋季开学起实施。

  

  市教育局、财政局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