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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1]8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等文件的通知

  (浙交办〔2011〕89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省机场管理局,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了几起重大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损失,也给我省的春季运输安全敲响了警钟。为做好旅游运输组织,强化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旅游安全有序,现将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做好“清明”、“五一”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1〕2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四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浙安委办〔2011〕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运输组织和安全检查。道路、水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清明”、“五一”和春游期间等客运特点,合理调整运力安排,落实应急运力和运输保障,确保运输市场平稳有序。要督促参加节日运输和旅游租赁服务的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禁止非法生产和违规经营,加强运输环节的隐患排查和治理,重点加强车(船)适运(航、渡)条件和gps、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设备使用检查,并开展一次从业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各单位要强化农村道路运输和渡口渡运安全管理,分析研究婚庆、集会、节庆、春游、扫墓和殡葬等人群集聚时段、环节的包车业务需求,规范包车业务的经营管理。严格执行旅游及包车客运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审批手续、严格备案要求和运输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做好公路保通工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根据节日特点和运输流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养护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造成人为拥堵。同时要做好春汛期暴雨等灾害防范,加强山区公路地质灾害预警,按要求配置应急物资和落实应急人员,对受阻道路要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引导疏通工作,并及时抢修保通。

  三、做好信息报告。各单位要做好节日和假期的值班安排,及时处理有关应急指令,根据部、厅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地本行业各项应急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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