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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11]5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南京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意见

  


  为深入推进基石工程,加快建设教育名城,加快实现义务教育由“全面合格、全面普及”向“全面满足、全面优质”的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优质化、均衡化、多样化的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优先发展、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原则,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为主题,以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放大并合理配置优质资源,大力推进区域教育一体化和教育公平,加快消除区域内城乡、校际间差距,努力使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基本方针。

  --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坚持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突出地位,坚持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乡一体化进程相协调,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及薄弱学校建设。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着力破除影响和制约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激发学校办学活力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促进公平,提升质量。把促进公平作为示范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把提升质量作为示范区建设的核心要求,注重机会公平,以内涵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充分发挥示范区(县)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县)建设的成功经验,分层推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及基础教育整体优质均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三)工作目标。围绕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创建目标,紧扣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巩固和提高义务阶段学校在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大幅提高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使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达到优质均衡,努力把南京建成全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先导区、规范办学样板区、素质教育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区、城乡一体融合区、人民评价满意区。

  (四)主要任务。

  --高起点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

  1、学校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修订版)》的中、上限指标进行规划和配置,校园面积老城区按二级标准进行调整,新区按一级标准进行规划和控制;高标准完成“五室”(图书阅览室、网络学习室、技能创造室、心理咨询室、校史文化室)建设目标;主城区90%以上、郊区(县)70%以上班级实现教室网络化;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标,运动场地全面消除土质、煤渣跑道。认真推进校园安全工程。

  2、全面实施“新班额计划”,实行标准班额办学,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每班学生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在条件具备的学校推行小班化教育,为学生素质培养、能力提高和个性发展创造更好条件。“十二五”期间,全市小班化实验小学、初中分别达120所、40所。

  --高层次提升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3、严格教师准入制度和新教师“凡进必考”、引进教师“凡调必训”制度。推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全市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新录用教师本科率达100%。其中,初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10%以上。区域内学校之间高级教师比例、骨干教师比例大致相当。根据国家新课程方案的实施需要,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在核定编制内合理配备中小学音、体、美、技术等学科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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