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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发文字号】 渝农机发[2011]23号
【颁布时间】 2011-03-31
【实施时间】 2011-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指导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指导工作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主管部门:

  

  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是今年全市农机化工作的重点。重庆市农业委员会《2011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方案》(渝农发〔2011〕37号)已对今年机插秧目标任务、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为进一步加强指导,推进工作,现对原机插秧指导组分组进行调整(具体分组见附件),并就做好指导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组主要职责

  

  (一)指导工作。指导各地按照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区域规划、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以及秧苗培育等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涪陵、南川、忠县、巴南、万州、合川、荣昌、石柱等部级机插秧项目县的指导。

  

  (二)联系沟通。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了解相关情况,督促区县稳定队伍,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三)宣传发动。要抓住当前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会同区县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国家发展农机化的惠民政策,宣传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展示宣传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及使用效果,促进农机具的推广应用,确保今年农机化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调查研究。了解各区县对机插秧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机具准备情况、育秧情况、农机农艺结合情况等。特别是要重点了解当地农机具使用情况和效果,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基层发挥农机服务组织作用,引导机具开展跨区作业,发挥机具效益,促进农机服务社会化。

  

  (五)总结经验。指导组要及时研究工作,总结基层在机插秧和农机推广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各组联络员要做好指导组相关工作的联系和衔接,并及时汇总相关情况。

  

  二、工作要求

  

  指导组肩负着指导、协调和帮助的重任,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工作作风,严格工作纪律,以实际行动为基层同志作好表率。一是要做到尽量不影响基层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打乱基层单位合理的工作安排部署,不增加基层单位的负担。二是要重心下沉,靠前指导,力戒“走马观花”,要与基层的同志一道,研究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要深入乡镇、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督促指导。三是要坚持标准和原则,指导各地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明确指出,并共同研究解决。对工作不力的区县,要及时与区县领导和分管农机领导协调沟通。

  

  附件:2011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组分组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11年水稻机械育插秧技术推广工作指导组分组名单

  


  第一组:由关力同志带队,任军(联络员)、袁 忠、杨培成、李 杰(农技总站)、王 伟、杨海林、田贵康参加。

  

  负责指导永川、大足、荣昌、巴南、南川、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 涪陵、长寿、梁平、垫江、开县、万州、忠县、双桥。

  

  第二组:由邓光友同志带队,孙友阶(联络员)、黄自力、胡腊全、李树平、郭 凤(农技总站)、熊志刚参加。

  

  负责指导江津、合川、潼南、铜梁、璧山、秀山、黔江、酉阳、武隆、彭水、北碚、渝北、 丰都、石柱、万盛、綦江、沙坪坝、九龙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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