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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1]3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实施时间】 2011-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11〕36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29日

  


  
2011年全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攻坚方案

  


  为认真落实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依据公安部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社会单位防灭火及逃生疏散能力得到明显加强,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工作推进的速度、力度、深度全国领先,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 “四项责任”。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完成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确定的各项指标任务。制定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工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作为政府管理社会消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组织开展高层居民住宅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重大火灾隐患、建筑物外墙违章广告牌匾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专项整治行动。在冬春季节,“五一”、“十一”、圣诞节、元旦期间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建党90周年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

  

  4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监管,确保建筑工程外墙保温材料全部达到标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课程,组织开展学校消防安全 “六个一”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司法、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认真履行 《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宣传义务,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向社会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的覆盖面。

  

  5按照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总体要求,制定出台 “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和年度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专项规划,确保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2011年底前全省城市、乡镇市政消火栓完成应建数的70%。全面完善和优化消防基础通信网络架构,实现省、市 (州)、县(市、区)天地一体与固移一体相结合的现代化的消防通信网络。

  

  6各级政府每季度对 《2011年吉林省消防工作责任书》完成情况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 “四个基础”。

  

  1严格执行 《吉林省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年底前97%以上的乡镇和村屯达到 “一乡 (镇)一站一车”、 “一村一泵一队”标准。

  

  2每个城市社区按规定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公共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97%以上的乡镇、村屯完成消防水源建设任务。

  

  3年内所有社区、乡镇全部建立消防安全组织,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火灭火器材,不断巩固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和群防群治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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