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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 浙交办[2011]8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8
【实施时间】 2011-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

  (浙交办〔2011〕85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情况的通报》(交公路发〔2011〕73)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通报中的有关意见及以下要求,对各辖区内的公路工程进行检查整改,进一步推动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重点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等问题,对于施工图、建设用地等尚未批复的项目,不允许进入实质性的施工阶段。

  二、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度。应按照国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以及《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办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完善招标事项备案制度。按照工程规模,合理划分标段;按照初步设计要求,合理控制工期,杜绝盲目压缩工期。

  三、进一步加强合同履约监管。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都应以信用管理制度为抓手,认真执行信用动态管理台帐制度,对于合同履约能力较差的参建单位,如实将其不良行为反映在信用评价工作中。

  四、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应以标化工地建设为载体,加强施工现场的精细化管理,切实提升项目建设品质。对于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事故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果断通报,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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