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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安监局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化[2011]49号
【颁布时间】 2011-03-24
【实施时间】 2011-03-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


  

  
  

上海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11〕49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有关控股(集团)公司: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一项有效措施。2010年,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推动下,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为进一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谋划,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和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在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再发动,再部署,确保2011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二级达标率50%以上,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为此,要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再次梳理,确定名单,细化方案,并填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表》(见附件2),在4月2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有效举措。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控股(集团)公司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推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产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培训教育,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加深对标准要素的理解和贯彻。市安全监管局将会同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视情况组织开办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班。

  

  三、结合安全许可工作,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等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或换证申请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原则上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企业在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同时,要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要求,特别注重对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装置、安全设施,重大危险源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等硬件设施的改造提升,注重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五、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对已经达标并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二、三级企业,应鼓励向更高一级企业申报。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每年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自评报告提交给考评机构。

  

  请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至辖区内、系统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略)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表(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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