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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九)各区(市)县要按照“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农村改水、改厕项目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市的2010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8000座任务及美国盖茨基金会改厕项目。14个郊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农村卫生厕所新建和改造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健全饮水水质监测网络,逐步提高农村集中供水普及率。开展旱厕、污水治理,规范垃圾清运,努力提高卫生厕所覆盖率。

  四、完善体系,强化措施,大力抓好病媒生物防制

  (十)坚持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群众运动与专业消杀、经常性消杀与突击性消杀相结合的策略,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城镇统一灭鼠和常年“四害”消杀力度,全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活动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十一)做好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和防制效果考核工作。各区(市)县要建立完善病媒生物监测体系,落实监测人员、监测经费;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成都市病媒生物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除四害”技术指导,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做好全民健康教育

  (十二)积极开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活动。各区(市)县要根据重大疾病防控,常见病、多发病预防形势和广大群众的健康需求,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的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66条》巡讲活动,全年举办健康知识讲座12次、播放音像资料6种、开展健康咨询6次。

  (十三)创建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各区(市)县在传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理念的基础上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和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健康细胞工程”,树立典型,提高健康教育水平。

  (十四)继续巩固医疗卫生机构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加大控烟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控烟措施,使医疗卫生机构率先成为全市的无烟窗口单位。

  (十五)大力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以世界无烟日和《四川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为契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做好公共场所禁烟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执法工作,通过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执法监督等方式,提高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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