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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函 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降低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嵊政〔2010〕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由你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文标,电话:87804331) 附件 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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