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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交函[2011]8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函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函

  (浙交函〔2011〕8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降低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嵊政〔2010〕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由你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文标,电话:87804331)

  

  附件

  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种类

统缴标准

备注

变型运输机

50元/辆.月

12匹以下拖拉机免征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60元/辆.月

600元/辆.年

非营运

20座以上客车

100元/辆.月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250元/辆.月

营运

20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

300元/辆.月

50座以上客车

400元/辆.月

2吨以下(含2吨)货车

200元/辆.月

600元/辆.年

非营运货车可按年统缴

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

300元/辆.月

 

5吨以上货车

4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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