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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粤价[2011]53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粤价〔2011〕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2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围绕“三项建设”,做好检查工作。各地要围绕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和冷藏设施等“三项建设”工作目标,做好农村灌溉用水、用电、化肥、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等方面的价格和收费检查工作,保障“三项建设”顺利进行。

  二、确立检查重点,努力抓出成效。各地要抓住工作重点,根据农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将垄断生猪收购、压级压价收购粮食、烟叶、不落实政府补贴、补偿金政策以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等问题作为突破口,集中力量,抓出成效。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增城市、大埔县和电白县进行直接检查,各地级以上市要选择不少于1个县(镇)实施直接检查。

  三、宣传“三项规定”,维护人民权益。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对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新制定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宣传工作,将我局印发的宣传画进行广泛张贴,让人民群众知法懂法,掌握和利用好价格维权工具。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于4月3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检查情况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报省价格检查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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