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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42号
【颁布时间】 2011-03-23
【实施时间】 2011-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11〕4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2004-2015年)和国家、省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2010-2015年),全面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成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血吸虫病重点流行村(社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07〕26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2011年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成办函〔2007〕261号文关于2011年度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压缩全市钉螺面积,做好新发疫情监控和防治工作,全市无本地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发生。彭州市、崇州市完成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省级考核验收工作。新津县、蒲江县做好实现国家血吸虫病阻断标准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2011年10月底通过市级评估。

  (二)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巩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按照国家《消除疟疾行动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杜绝二代病人的发生,做好国家消除疟疾考核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完成省、市布氏杆菌病监测防控工作任务,完成土源性寄生虫病等地方病预防控制年度工作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防治任务。

  1.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集中供水项目41个,解决农村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治理渠系50千米;农田综合开发治理有螺农田2240亩,硬化农毛渠400千米,改扩建卫生厕所、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50口,以机代牛373台(件);林业抑螺治理面积530亩。

  2.传染源控制及疫情监测工作。全市监测检查易感人群85.84万人次(含6.3万人次病原学检查),监测检查耕牛0.8万头次;治疗全部血清学检查阳性人群及耕牛。

  3.钉螺孳生环境治理。完成查螺面积4954万平方米,反复灭螺面积3641.5万平方米;综合治理钉螺面积60万平方米。

  (二)地方病防治工作。

  1.疟疾防治工作。继续贯彻国家“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工作方针,完成年度“三热”病人血检任务,切实做好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规范治疗以及健康教育工作,强化外源性疟疾特别是恶性疟疾传入的监控及治疗工作,杜绝第二代病人的发生。全市年度疟疾发病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内。

  2.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坚持碘缺乏病“全民食盐加碘”的防治方针,继续做好合格碘盐普供,打击运销私盐(工业盐)等违法活动,加强碘缺乏病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3.布氏杆菌病监测工作。建立市级布氏杆菌病监测点,按照《成都市布氏杆菌病监测方案》要求,开展人畜病情监测、从业人员健康教育、传入奶牛监控工作,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4.土源性肠道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继续按照《全国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要求,完成《成都市土源性线虫病监测方案(试行)》的各项工作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职尽责。各级政府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专业防治与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本地区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和发展我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果。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抓好预防控制,巩固防治成果。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和《成都市血吸虫病防治技术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强化预防和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疫情工作,提升工作能力,落实防控措施,采取强有力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地区残存钉螺消除、传入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等防治工作,杜绝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要继续按照《四川省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地区监测巩固技术方案》的各项要求,完成各项监控工作,巩固防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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