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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2011年爱国卫生工作安排意见 2011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大力建设健康城市,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各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一、巩固成果,深化创建,不断改善城乡卫生面貌 (一)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2011年国家爱卫会将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复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重要窗口行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认真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版)》的有关规定,总结近年来创建巩固工作经验,根据新标准及时改进有关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硬件建设到位、软件管理创新,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标。市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和协调作用,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确保我市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查验收。 (二)巩固发展卫生县城成果,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各县(市)要按照国家、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坚持督促检查,狠抓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定期开展卫生县城全面自查,不断提升卫生县城的整体水平。双流县要在巩固发展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按照创建规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做好申报省级评审工作,确保2011年通过国家卫生县城省级评审。 (三)推进卫生村镇创建和巩固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加强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06〕4号)要求,紧密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五市十县百镇千村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切实抓好卫生村镇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卫生集镇5个、省级卫生村21个、市级卫生村28个,并对已建成的省、市级卫生村镇进行暗访复评。都江堰市青城山镇要严格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逐项查找存在的问题,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复查工作。 (四)继续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巩固工作。各区(市)县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利用爱国卫生月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创建一批卫生先进单位;对已建成的各级各类卫生先进单位,要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工作滑坡。 二、建立机制,明确措施,启动“幸福成都·美好家园”健康城市行动 (五)在做好健康城市基线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幸福成都·美好家园-健康城市行动》要求,成立由市卫生局牵头的全市健康城市行动协调机构,并建立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管理机制。 (六)启动健康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建立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业务管理、指导、服务和科研培训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促进中心。开发建立集健康教育、健康行为、疾病预防和重点人群保健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传播网站,推进健康教育宣传,举办方便群众参与的健康教育活动。 (七)强化健康促进行动,重点采取群众关注度高、易感受的行动措施,建立“人人参与健康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关注健康,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11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6%,健康行为形成率80%。 三、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国家改厕项目任务 (八)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要求,大力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专项行动,继续做好社区居民院落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加大对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卫生管理的检查评比力度,切实提高城乡整体卫生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