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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人口宣教[20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意见

[接上页]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文化习俗及人口计生工作基础差异,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形成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不同发展模式与特色品牌。

  

  坚持务求实效。以有利于促进农民及其家庭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为标准,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带动、有效推进,力争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三、全面深入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宣传教育进农家,倡导婚育新风。

  

  畅通进家入户宣传渠道。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普及人口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知识。免费发放反映新观念、新风尚、新知识的文图音像宣传品,使每个育龄群众家庭每年至少获得1份适宜宣传品。把握新一代农民的特点和需求,把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纳入农村文化信息资源系统建设中,利用电子设备、通讯设施和网络技术开展入户到人的宣传。在搞好人口计生宣传培训的同时,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教育扶贫远程教学站等,组织农民群众接受农业技术、致富信息、生活知识、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培育新型农民。

  

  发展农村家庭人口文化事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把农村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纳入新农村文化建设总体布局,提倡人口计生宣传文化场所、设施、设备等与新农村建设综合配套设施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结合当地乡风民俗,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文艺活动,寓教于乐,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围绕家庭人口文化的新内涵和新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婚育新风尚,建设和谐新农村,营造美满新家庭。

  

  (二)推进生殖保健进农家,提供优质服务。

  

  做好避孕节育服务。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农村育龄群众知情、自主地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制度,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

  

  做好生殖健康服务。将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相结合,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满足育龄群众基本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要求,降低农村非意愿妊娠和流引产发生率。指导育龄妇女积极预防和治疗生殖疾病,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做好个性化服务。根据人的生命周期各阶段需求,开展计划生育、优生优育、青少年性健康和中老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等家庭保健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三)推进奖励优惠进农家,体现利益导向。

  

  完善政策推动机制。把健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配套体系,协调相关部门在制定和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时,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予以优先优惠;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利益。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免费、奖励、扶助等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救助、救济、补助等惠民利民政策,提倡农村利用现有资源,对计划生育家庭在普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倾斜,在集体利益分配中体现优惠。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信息服务,增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其能致富、先致富、快致富。

  

  (四)推进关爱行动进农家,建设和谐家园。

  

  关爱女孩家庭。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农村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在制定落实新农村普惠政策时,体现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同等优先地位。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保障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女孩及其家庭提供社会服务和救助。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打击侵害妇女、女孩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爱老年家庭。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过程中优先考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引导农民群众大力发扬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发挥家庭养老保障的基本功能,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关爱特别家庭。对人口流动造成的农村留守家庭、空巢家庭,积极开展生产生活帮扶和身心健康关怀活动,引导家庭成员协助做好外出流动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重视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直接、最紧迫、最基本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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