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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陕财办建〔2011〕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要求推荐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推荐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项目推荐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5份)、市工信委(3份),项目推荐材料限纸质文稿,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按规定顺序简装,并在规定时限内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或修改,超过规定时限将不予受理。项目可研报告须由具备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出具。

  

  三、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工信委对符合国家和省上要求的项目联合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

  

  联系人:市财政局 许绥安 电话:87279725

  

  联系人:市工信委 张轩益 电话:86788953

  

  附件:财政厅、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11年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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