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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陕商发[201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陕商发〔2011〕163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目前,国家商务部、陕西省商务厅相继发出了《关于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的紧急通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动员部署,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开始全面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的紧急通知》(商办秩函〔2011〕210号),要求各地全面排查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法加强监管。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及时报告。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强化领导,周密计划,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辖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依法监管,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上报我厅。

  二、密切监测肉品市场供应情况。河南、江苏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对屠宰行业形象影响较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监测肉品市场供应情况,特别是对双汇“瘦肉精”事件可能引起的肉品市场供应波动或问题,要做好肉品市场预测、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

  三、充分认清形势,严格依法监管。肉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屠宰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严格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全面排查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有关检查工作情况总结材料请按陕商发〔2011〕126号文件要求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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