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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发文字号】 汕建协字[2011]11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续办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关于续办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紧急通知

  (汕建协字[2011]11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自我会于2011年3月28日发出《关于举办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汕建协字[2011]09号)以来,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踊跃报名。因人数较多,并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同意,决定举办第三期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我市已缴费未进入网上报名参加学习的二级临时建造师及注册有效期至2011年8月17日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2011年4月9日至13日;

  

  上课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

  

  2、培训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汕头市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3、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4月8日止。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培训内容、报名方式、收费标准及考勤制度均按汕建协字[2011]09号文执行。

  

  2、参加学习学员请持《学习凭证》,并按凭证规定时间到培训点参加学习。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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