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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1]29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2011)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0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32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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