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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0年各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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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全部使用“全国计划生育药具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前3个月实现国家、省、市、县(区)四级联网,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7. 家庭健康促进计划项目积极推进,示范点工作质量有新提升,试点覆盖面逐步扩大,项目活动丰富多彩,家庭的健康指数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该项工作表现突出的是本溪县、溪湖区。

  

  8. 按照国家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的要求,市级以上转办的信访事项回复率达到100%;信访案件结案率、息访率均达到95%以上;无进京有理重复上访现象。

  

  9. 各县(区)政务信息工作质量不断提高,上报稿件数量和市级以上采用率均有所增加。该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是平山区、溪湖区、本溪县、桓仁县。

  

  10. 各县(区)加强了生育关怀公益基金的筹集力度,并且利用生育关怀公益基金,免费为“特扶”家庭办理了国寿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该项工作完成较好的是平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县、桓仁县。

  

  2010年各县(区)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力度不够;二是打造地区品牌创新力度不够;三是部分县(区)财政投入不到位;四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五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够,依法行政还需要加强;六是部分县(区)出生性别比偏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全市上下要进一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力打造惠民工程,为本溪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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