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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建规[201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3-30
【实施时间】 2011-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冀建规〔2011〕174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局、公用局、园林局):

  

  为加强我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提高全省城市雕塑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城市雕塑在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塑造城市特色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决定成立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下设秘书处和艺术委员会、雕塑企业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省厅城乡规划处。

  

  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总结、交流和推广城市雕塑建设的先进经验,指导全省城市雕塑作品的创作与制作,推动全省城市雕塑行业标准化建设,引导和促进全省城市雕塑行业、城市雕塑建设科学、有序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

  苏蕴山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副主任委员:

  吴 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王竹平 省文化厅艺术处处长

  委员:

  姚秋枫 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

  朱忠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研员

  杨文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副处长

  赵志良 省文化厅艺术处主任科员

  邢天河 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教授级高级规划师

  吴永强 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贾世昌 省雕塑行业协会会长

  黄兴国 省美术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 雅 省雕塑行业协会副会长

  王耀永  河北省曲阳县副县长

  刘树根  河北省唐县副县长

  河北省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长:

  吴 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处长

  成 员:

  贾世昌 省雕塑行业协会会长

  黄兴国 省美术协会雕塑艺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吴永强 省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赵志良 省文化厅艺术处主任科员

  刘 雅 省雕塑行业协会副会长

  马 一 省雕塑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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