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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9
【实施时间】 2011-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TY10地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ty10地块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1〕115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0ty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1〕21号)文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紫云路与西塘路交叉口东南侧的工业项目(编号:2010ty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2010ty10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的方式、监管单位等按方案要求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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